当前位置: 首页 > 系统分类 > 网站信息 > 信息内容监管制度

信息内容监管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1、 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 ,
    2、 不破坏国家统一原则
    3、 不危害国家安全原则
    4、 不破坏民族团结原则
    5、 不破坏社会稳定原则
    6、 不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原则
    7、 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条、责任部门
    技术部设立信息员对业务信息进行审核把控。
    第三条、工作职责
    1、 根据业务环境搭建纠察信息审核规则,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自 动化的要求。
    2、 建立信息敏感字段、风险警告库。
    3、 建设人工核验和惩罚处理机制
    4、 处理信息数据,杜绝网站有害信息。一经发现应按照国家的相关 规定,立刻关闭服务,保留原始工作记录和日志,向总经理报告,并 向公安机关报告。
    5、 做好与公安机关的协助工作。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 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 件,协助公安机关査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审核流程
    一、 规则性验证。
    通过审核部门维护的纠察信息审核规则,对任何用户提交的内容
    (文本,图片等),进行自动化合规检测。并结合用户的行为习惯和 区域属性,进行大数据层面的风险验证。在这一阶段对有直接问题的 数据,直接进入告警库,并推送给下一阶段。
    二、 人工核验和惩罚处理。
    由信息员对告警库里面的数据内容进行二次核验,对于确认为非
    法的数据。信息员则对非法订单进行锁定处理,会将锁定结果及原因 推送给用户。根据严重级别对用户做出行为性惩罚,严重者予以禁号。